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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不迷茫,政策来导航!就业创业政策“地图”请收好!

毕业啦!准备好在人生的新篇章中大展拳脚了吗?除了怀揣着梦想和热情,你是否也在思考如何走好这第一步?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解锁那些能够助力你就业创业的“秘密武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这可不是什么枯燥乏味的文件,而是一份实用的“宝藏地图”,能助你在就业创业的海洋中乘风破浪,顺利抵达梦想的彼岸!一起来了解这些超实用、超给力的政策吧!


就业政策(武汉)


01 减轻租房安居负担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本通知公布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02 技能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400—40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


03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04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灵活就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资助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享受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05 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武汉地区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均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06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 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7 大学毕业生落户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08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

被武汉市机关、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 单位录(聘)用的大学毕业生,由工作单位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管理档案。


被武汉市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以及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畴。


可由单位委托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按照本人意愿,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委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未就业的武汉市生源毕业生、已落户武汉市的外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由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按就近服务原则提供档案托管服务。


09 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

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实行“有偿租赁、限期租住”。租赁期一般为3年,期满退出。确有需要的,经本人申请最多可再延长2年,延长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执行。



创业政策(武汉)


01 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02 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参加创业活动和自主创业情况可折算为学分,允许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完善创业休学制度。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培训课程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03 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武汉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可享受连续2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补贴。


04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最高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在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内生产经营发生的场租、水电费,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05 申领科技创新券

高校毕业生在汉成立企业符合《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可以申领科技创新券,在武汉市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上向服务机构购买研发测试共享服务。


对于使用创新券的企业,按实际服务金额的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单次申请兑付额度不低于1千元。


06 武汉“青创贷”金融扶持项目

武汉市内创业的青年创业项目负责人、创业青年(45周岁以内)可以申请武汉“青创贷”金融扶持项目。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合伙创业项目,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确定贴息贷款额度,上限为200万元。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07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高校毕业生(45周岁以下且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等人员,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资助标准

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继续控制在LPR+150BP以内。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担保方式、贷款额度和期限分别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确定。


政策来源: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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